2007年12月到2008年4月的短短几个月内,接连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密集出台,而这段时期又恰恰是上证指数由6000多点的高位迅速回落至3000多点的时间,管理层在此时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发布备忘录看起来是有针对性地。
n此次颁布的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而只能通过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股份后再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这意味着股东转让股票的激励模式不仅也要经过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而且还要通过上市公司的回购股份曲线进行,我们猜测今后上市公司采取此种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不大。
n备忘录中对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规定定填补了以往政策的空白,但“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这一限制条件又显得比期权的行权价格宽松了太多,而且期权的行权期限又普遍很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看起来上市公司高管倘若想要尽快获得较高的股权激励回报,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成了不二的选择。
n由于当前资本市场有几个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后,导致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的巨大震撼(例如伊利股份),投资者对股权激励可谓心有余悸,此次备忘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得低于历史水平,这无疑给投资者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n此次关于股权激励的两个备忘录的出台无疑从各个方面收紧了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未来可能会有相当多的股权激励方案停留在审批阶段而无法得到顺利实施,我们相信监管层出台此项政策的意图在于平抑由于股权激励所带来的股价短期大幅波动,防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获取高额回报,所谓的“股权激励行情”或将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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